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4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4/3/4
4.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5.已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参加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6.如未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素质特长项相关证件原件和未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章 测试与考核
第九条 我校高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50分,占总分的10%)+综合素质测试分值(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高考考试成绩 (折合成满分200分,占总分的40%)。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4年3月30日(周日)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之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面试和考核。
4.测试组织:采用面试形式的,分专业建立面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面试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
5. 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面试200分,素质特长测评50分。
素质特长测评主要依据为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经学校考评组审核后,最高可获得50分。素质特长具体项目及分值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分值需提供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等第成绩;未能提供浙江省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等第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会考)分值,非浙江省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无效。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9(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50分。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科目成绩换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等第成绩 |
A |
B |
C |
P |
成绩折算(分) |
50 |
40 |
30 |
20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入围实际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1:5)。根据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值+综合素质成绩总分”计算形成。凡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确定入围。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入围通知书。
第十六条 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4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录取安排在第三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提前批志愿时,须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并填上相应专业,学校按综合成绩总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批次线要求)。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形成的总分,按专业(分文科、理科)的实际招生人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