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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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3〕49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以下简称“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市(州)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专业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报考程序
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具备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其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为:
(一)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初审。考生凭文艺汇演(比赛)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12月25日之前,经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初审合格后,打印出《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学校和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复审。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将合格考生的文艺汇演(比赛)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打印出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于2013年12月27日前送到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于2014年1月6-7日(武汉市1月8日)将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材料、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及考生报名信息盘(含考生报名信息Dbf表和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