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中考与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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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三)划定其余各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择校分数线,进行录取。
(四)划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五)划定各类中职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六)对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在对应的批次后试行征集志愿,实行第二次录取,具体视完成计划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一)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录取后未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
(二)职业中学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未完成计划的中职学校,可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落榜考生。
(三)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基础教育科或职教成教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查询录取结果。
六、加强招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部分 附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二、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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