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中考与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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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三)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正式下发(2013年4月7日)之前具有珠海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可以报考。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无珠海户籍的往届初三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在2013年4月7日之后取得珠海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流程
(一)提交材料→资格审查→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二代身份证信息确认)→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手续→交费→上报加分材料。
(二)考生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我市在校应届初三毕业生的学籍以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3.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盖章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4.往届生要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有照顾加分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四、考试费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共七科,每科10元,共计70元。
五、照顾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应届考生可以享受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提供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现役军人军官证)。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户口簿)。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护照)。
2.台湾省青年(提供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以上各项政策,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加计分。
第三部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
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