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3)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4/2/26
六、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三类科目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学院将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二)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符合报考条件 | 1B及以上 | 2B及以上 | 3B及以上 | 4B及以上 | 5B及以上 | 6B及以上 | 7B及以上 | 8B及以上 | 9B及以上 | 10B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60 | 64 | 68 | 72 | 76 | 80 | 84 | 88 | 92 | 96 | 100 |
(三)报考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在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了“科学类”、“技术类”等课程并取得学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在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了“语言与文学类”、“人文与社会类”等课程并取得学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本办法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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