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将启动十三项教育改革 重点落实高考改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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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9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制定中职学校面向在乡农村劳动力、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工作试点。
②统筹领导和指导开放大学各项建设工作。
③制定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建设方案,明确学校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
改革项目十三: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实行督学挂牌督导
1.主要措施
(1)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海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基础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和指导;制定《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规定》,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2)切实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督学认定制度,建设一支思想素质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
(3)积极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支持和委托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工作。
(4)着力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和社会评价资源库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②出台《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办法》,修订《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
③出台《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规定》,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督学挂牌督导,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④研究支持和委托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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