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高考报名工作通知(2)

河南高考最新信息
2014/2/19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公示
各级招办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等相关政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流程及操作技术。落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严防弄虚作假。
对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资格方面的问题,必须彻底查清,不留疑点。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http://xjxl.chsi.com.cn)查询核对,确属未注册的,方可接受其报名,否则,不得接受报名。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还将与高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进行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其高校学籍。对于以往届生身份报名,未参加往年高考的考生,应要求考生本人书面说明往年未参加高考的原因,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应认真审查,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方可接受其报名。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同时还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省辖市、县(市、区)三级招办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指定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级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四、照顾对象及审核办法
根据《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号),调整后的加分政策从今年起开始执行。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照顾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核工作,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的原件,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具体照顾项目和审核手续见附件。
照顾对象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核人和考生均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分的照顾项目(附件第1--14项),县级招办审核后须报上一级招办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报省招办审核(除省级优秀学生外,加分照顾的项目均须报送照顾证明材料原件);不加分的项目(附件第15--20项),省招办只接收数据,不需要报送证明材料。各地上报省招办的时间如下:
4月 17 日:郑州、平顶山、鹤壁、三门峡、焦作、安阳、商丘、驻马店、南阳、济源和滑县、永城、新蔡、邓州;
4月 18 日: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周口、信阳和巩义、兰考、汝州、长垣、鹿邑、固始。
对各类照顾对象考生,我办汇总后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布,长期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