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国语学校2014年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工作规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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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3
第六条 推荐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规程,规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有关情况,属工作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不得打听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等有关情况。任何学生或家长不得在非工作场合擅自接触高校来我校招生的老师,或有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为。任何学生及家长不得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三、学生的推荐名单和预录取情况,学校一律张榜公布。
四、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五、学生及家长若发现推荐考试过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现象,可向学校纪律检查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仅限于2013学年高校提前招生推荐工作,以前的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中提到的高中阶段成绩及总评,计算到高三(上)期中考试成绩为止。
三、如教育部对2014年高校提前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四、我校无权对各高校招生政策作合法性审查,因此不受理学生或家长针对任何高校的招生政策所提出的异议或其他意见。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