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国语学校2014年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工作规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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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3
第四条 学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试的推荐程序和规则
一、资格审定
(一)推荐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以下4项基本条件:
1.具有杭州外国语学校学籍的在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三年级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为优。
3.高考科目省高中会考成绩优良。
4.高中阶段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推荐:
1.在参与学校各类项目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给学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不予推荐。
2.已办理出国申请或正在办理出国申请手续的学生不予推荐。
3.在推荐过程中,不按正当途径提出意见,而针对来我校招生的高校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影响推荐工作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确定并上报推荐名单
(一)高校保送生推荐程序和规则
先根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分排序和按照英语学科高中阶段总评成绩(高一、高二每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及高三(上)期中考试成绩)之和排序,然后按照两者各占50%的权重,依次排序,确定具有保送推荐资格学生的名单。如果排名相同,则以综合素质成绩靠前者为先。若有学生自愿放弃被推荐权,其后面的名次依次递进。具有保送推荐资格学生的名单按教育部核定的人数进行推荐。
参加高校保送生推荐的学生不得参加校荐高校自主招生的推荐(高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高校自主招生推荐程序和规则
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高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对参与推荐竞争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高一、高二每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及高三(上)期中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
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高校保送生的推荐。
(三)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
被推荐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推荐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推荐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不递交申请表或不签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向相关高校报送参加提前考试的学生名单
1.根据高校有关招生政策,采用“来一所高校,公布一所高校的政策,择优推荐学生报考这所高校”的工作方式。
有关高校名额到达我校后,我校将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公布,对参与推荐竞争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若几所高校名额同批到达,学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
高校对推荐学生有性别要求的,学校将对申请该校的学生按性别分别进行成绩排序。
2.已经推荐参加某高校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录取名单没有正式发布之前(口头告知不能作为依据),不能参加其他高校推荐。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若另一高校推荐名额出现空缺,可以申请参与推荐;若另一高校推荐名额已报满,不得参与推荐。
第五条 公布 、审批、材料组织、考试和录取
(一)推荐工作办公室收到高校提前招生的文件后,要及时向学生公布、宣传,并会同高三年级组有序地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报名工作。
学生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推荐材料要按高校的有关要求,自行填写有关内容,高三年级组长及有关班主任负责指导。推荐工作办公室要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填写规范、准确,并符合相应高校的要求。
(二) 推荐工作小组要按规程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必须集体研究,并有纪律检查小组成员参加,整个过程要有会议记录,确定的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 学校只负责向各高校推荐相应学生,并帮助组织有关考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录取与否由相应高校全权决定。
(四)若出现本学期末个别高校已公布预录取名单的情况,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下一学期必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时间注册、入学,并完成集训、社会实习等有关学业。不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没有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将不发给毕业证书,同时,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必须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如出现违纪行为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我校将按规定取消其保送生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已接受推荐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没有公布录取结果时,学校不再出具出国申请的各种文本。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出具各种出国申请材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