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北京高考招生简章
2013/7/3
第十六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A类和校长直通车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2B+。B类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选测等级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考生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额不足时,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法学院各专业优先录取有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单独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国际财经传媒)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国民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习期间三分之二左右的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或法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校长直通车计划、圆梦计划 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 。
第二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绘画两个专业将按“美术学类(含设计)”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8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约为23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当地法国合作高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62515432,本科招生网的网址:www.网址未加载,电子信箱:zsb@ruc.edu.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附 则
第三十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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