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北京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1.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布安排专业,在考生填报的前4个专业之间设定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3分,以后逐级分差不超过上一级。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2.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英语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我校文理兼收专业,双语课程使用英文教材。产品设计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两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外,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2)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达到该科目总分的40%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录取时,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队),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取得区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后,必须达到本区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相应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我校将按照投档考生的高考实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队),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往届生和男女生比例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入学后复查
1.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高考各类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定向录取新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2013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产品设计专业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3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人1200元/学年。
第五章 优秀生选拔
第十九条入学新生可自愿参加综合性的能力测试,成绩优异的新生可成为优秀生。以下两类新生可免试推荐为优秀生候选对象: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2.对于招生计划大于10人的省份,高考成绩(含加分)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理工类最高分新生。优秀生可以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可享受第一学期优秀生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生资格的本科生可优先被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并优先被推荐进入与国外知名大学的联合培养项目。
第六章 国际班学生选拔
第二十条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首次创办国际班,采用与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2+2”或“3+1+1”培养模式,对学生实施国内外联合培养;入选国际班的学生可任选其中一种培养模式。国际班学生在本校学习2年(“2+2”培养模式)或3年(“3+1+1”培养模式)之后,若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可进入相应外方学校的联合培养项目。
国际班仅限在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并被正式录取的2013级新生中选拔,不对外另行招生。新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查到已被录取信息后自愿申请。高考成绩达到国际班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含加分)和英语单科成绩标准(详见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上公布的《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直接入选国际班高考分数线》)的新生,可直接入选国际班,并享受国际班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传真电话:(010)64414824
招生网站:http://www.goto.buct.edu.cn
电子邮箱:zsb@mail.buct.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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