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2)

甘肃高考最新信息
2012/10/29
照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民语类考试科目设置办法,具体事宜由省招生机构另行安排。
(六)外语考试科目。
国家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七)相关专业术科考(测)试。
1.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或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2.报考外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语测试;
3.报考建筑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徒手画科目测试;
4.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须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四、评价机制与选拔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由高中学校真实客观地记录所有高中学生高中三年发展状况和综合素质。从2010年入学的我省高一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建立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
2.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高中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8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5号)要求,客观填写学生基础素质和学校三年总评等内容。
(2)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1〕47号)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中,民语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来源。
(1)应届考生。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各高中学校填写,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制成电子版,再由省级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2)往届考生。2013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参加高考,须提供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和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等材料,作为综合素质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再由省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3)社会考生。社会考生参加高考,须提供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作为考生综合素质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再由省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二)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招生多元化改革。
1.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择优录取。鼓励招生学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支持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探索开展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等录取方式改革。
3.鼓励高水平大学在我省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三)逐步建立省内高职高专学校自主招生制度。
1.鼓励和支持省内高职高专学校试点自主招生。省内高职高专学校可以试点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或抽取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相关学科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
2.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示范性高职学校,按当年招生计划的10%进行自主招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招生比例和自主招生学校范围。
3.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10%比例向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推荐职业技能表现优秀的学生,经高职高专院校测试后录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生机构、普通高校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新课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新课程高考改革组织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我省新课程高考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