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事件:内蒙古教育厅要求各校建立校园安全巡查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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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8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狠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作,加强校园内部值班和治安巡逻工作,建立教职工在校园巡查值班制度。
通知要求,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坚决制止。尤其在上、放学和夜间时段,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和部位的巡查。
通知要求,对于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要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就寝点名登记制度,确保住宿学生安全。严格门卫制度,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严格登记和证件查验,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作案。学生上、放学时学校至少安排2名中层干部和多名教师在门口与保卫人员一起护卫、疏导。低年级小学生和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学生监护人接送制度,确保学生接送不留空挡。(文/王中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