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高考考试时间安排

陕西高考最新信息
2010/5/16
考试和评卷
第十四条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全国统考于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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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9∶00—11∶30 |
语 文 |
下 午 |
15∶00—17∶00 |
数 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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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9∶00—11∶30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
下 午 |
15∶00—17∶00 |
外 语 |
第十六条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年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第十七条 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0〕1号)要求,切实做好网上巡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和试卷分发场所实现网上巡查,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员,其中至少1名女监考员,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
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送至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二十条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试成绩通知考生。不查卷。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和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和答卷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