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高招注意录取照顾手续办理20日前!

福建高考最新信息
2010/5/15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我省普通高招录取照顾政策日前公布。记者13日获悉,考生须根据各地公布的办理“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的时间,在5月20日前办理手续,逾期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据了解,应届生办理“注意录取”照顾手续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
今年,高考考生这样办理各类“注意录取”照顾手续。
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持表格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5月16日至20日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应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符合条件的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有关负责人提醒,领取“注意录取”登记表后,考生必须前往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县(市、区)高招办,上交县(市、区)高招办时间截至5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实习生 常诗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