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2年新生入学须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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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7
为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吉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吉教联字[2007]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长春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07年试行)》。如有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标准的新生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加盖公章,在开学报到时上交学生工作处。如有作假行为,我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附表)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暂不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吉林省考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登陆开行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网址未加载/查看学生用户手册,了解贷款政策及贷款流程。
十四.交款方式:邮政储蓄存折
1.为方便同学交费,减轻学生携带钱款的负担,我校采取全国通存通兑的“邮政储蓄存折”的形式交费。我校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一本“邮政储蓄存折”,该“邮政储蓄存折”同时附带一张“邮政储蓄绿卡”,折、卡的帐户相同,其优点为折、卡可单独使用。该“邮政储蓄存折”除具有方便学生交费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功能,方便学生家长为学生汇寄生活费。该“邮政储蓄存折”在全国各地邮政储蓄网点通用,均可办理储蓄业务。
2.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速将应交费用在报到日前20天足额存入存折中。学校将提前19天与邮局进行网上批扣,从学生存折中将学生应交费用划入我校帐户,以便我校提前为学生准备好收据报到时方便学生办理入学及住宿手续。
3.使用“邮政储蓄存折”交费注意事项:
①必须使用我校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行的“邮政储蓄存折”交费,其他“邮政储蓄存折”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折、卡在我校均不能实现存折交费功能。
②请各位学生按应缴纳的学费、宿费和教材费的合计金额,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款。
③存款时还应存入留折款,至少存入1元,以保留存折。如学生家长在存折中为学生存入了生活费,可不用另行存入留折款。
④长春市以外学生异地存款还需另行支付异地存款手续费20元。
注:长春地区存款金额=②+③
例如:土木专业应存入折中款项
12000元+1200元+1500元+1元=14701元
异地存款金额=②+③+④
例如:土木专业应存入折中款项
12000元+1200元+1500元+1元+20元=14721元
⑤“邮政储蓄存折”和“邮政储蓄绿卡”的户名为学生姓名, 初始密码分别为存折帐号和卡号号码的后6位数。使用“邮政储蓄存折”存款,首先学生本人需持身份证在当地邮政储蓄网点变更存折与卡的密码,然后再存款以保证存款的安全。如因学生未变更密码,造成经济损失,后果由学生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当地邮政储蓄网点的原因不能变更密码(不影响交费),请妥善保管好存折、卡,到长春后请速变更密码,以确保存款的安全。
⑥学生家长可以将存折留在家中,一方面,便于以后年度交费;另一方面,便于给学生存生活费。我校为方便学生取款,在校内设有ATM取款机,学生可持卡在ATM取款机上取款,学校周边还有储蓄网点,可以办理储蓄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行
咨询电话: 0431-88596453或87985172
学校财务处电话:0431-89752067或 8975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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