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年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5)

宁夏高考录取查询
2012/6/16
45、“山区”的回族考生,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46、符合40条至44条规定中两项(含)以上照顾政策(不含少数民族和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累计加分。
“山区”回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最高分值为30分,其他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最高分值为20分。
4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8、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教师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教师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4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50、新生入学后,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高校有权力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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