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3)

黑龙江高考最新信息
2012/5/7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12年继续推行陈赓实验班选拔制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2%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陈赓实验班在运行机制上试行完全学分制,实行单独的奖学金制度,允许学生自主确定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不低于75%.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现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有学校设立的陈赓奖学金、谭国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创新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毕业金榜等奖励项目;以及国际知名船级社、造船企业、国内企事业单位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共计30余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各种奖助学金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等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英语” 、 “工业设计(含理工类和艺术类)”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的学生、定向生和国防生除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2012年各省(区、市)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b.hrbe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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