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三峡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2/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中央与省共建。设置有本科专业63 个,国家立项建设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20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130 个),工程、工商管理(MBA)和翻译等专业硕士学位领域(点)12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4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25个,是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电特色鲜明的湖北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2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山东省美术学(书法)计划单列,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四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英语总分的70%,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无测试英语口语,则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电气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七条 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湖北省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更多湖北高考相关信息请点击 湖北高考网:/gaokao/hbgk/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