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学校代码:14202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院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经济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近百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校内实践课程需求。

第八条        学院为本科层次教学,2018年所有招生专业学制4年。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院官方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1、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计划数提档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学院生源情况好、投档分数高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首先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上海市与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照专业平行志愿(组)录取,其中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浙江省要求物理、化学、技术;上海市要求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第二十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统)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

网       址:www.bjtuhbxy.edu.cn

E-mail:   zsbgs@bjtuhbxy.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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