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广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8/3/2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代码:10595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9号,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养。 办学特色: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设置专业,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职业素质为主线,根据知识结构及技能需求制定模块化教学计划,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并实行多证制教育,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以培养“学历+证书+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一、招生对象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桂招考委〔2017〕22号文有关规定,已经参加广西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共计1100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计划
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三、申报方式 1、与我校签订《中职对口升学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中职学校的考生,4月11日前到所在中职学校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高职对口中职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本人签字后,由中职学校统一把材料报送我校。 2、未和我校签订《协议》的中职学校的考生,于2018年3月12日至4月11日在我校《高职对口中职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gdzy.guet.edu.cn/zsjy/)中进行申报,填报有关报考信息,并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名后邮寄至我校。 四、测试与免试 1、未和我校签订《协议》的中职学校的考生,需参加测试。 (1)按照自治区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我校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考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科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为准,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着重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与基本理论,满分100分。 (2)测试时间: 2018年4月23日9:00-14:00,现场确认; 2018年4月23日14:30-16:00,测试。 (3)测试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9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 (4)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件、本人签字的《申报表》,参加现场确认及测试。免收考试报名费。 (5)我校于2018年4月28日前,在北海校区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测试成绩。 2、与我校签订《协议》的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 由所在中职学校推荐并提供考生中职阶段前四个学期的文化课平均成绩与职业技能课平均成绩,我校择优录取。 五、材料报送 1、参加测试的考生需报送的材料 有考生亲笔签名的《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2、免试考生需报送的材料 (1)有考生亲笔签名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2)所在中职学校提供的考生中职阶段前四个学期的文化课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和职业技能课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证明; 3、上述材料请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于2018年4月13日前邮寄到我校北海校区招生工作部,邮寄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9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招生工作部,邮编536005(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我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联系电话:0779-2239111、2239222。 六、填报志愿 2018年4月27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初始密码),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资格。 七、录取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后,我校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参加测试考生的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免试考生的总成绩=中职阶段前四个学期的文化课平均成绩+职业技能课平均成绩 2、当考生投档总成绩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平均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平均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免试考生。 3、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 4、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网址:http://gdzy.guet.edu.cn/zsjy/。 八、其他 1、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放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高职学历证书。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与同专业新生同等收取,在日常教学管理以及“奖、助、勤、贷、减、免、缓”等方面享有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待遇。 3、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