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7年我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专业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英语、德语、德语(经济学)、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翻译、新闻学(国际新闻)、会计学,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列入一个专业组,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办法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2017年5月13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学习成绩,撰写个人陈述,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签字并由中学核实盖章,再按要求上传至系统。网上报名阶段无需填报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无需考生提供。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填报志愿:高考出分后,通过初审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入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资格名单,6月27日我校公布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5.校测:6月28日,入围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我校测试,未经校测者不予录取。校测科目为英语听力测试(100分)与英语口试面试(200分),总分300分,面试专家评分时还将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6.学考折算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我校折算如下10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单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满分100分。

  7.录取:我校以高考成绩、校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按6:3:1的比例计算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填报高考志愿,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录取。

  总成绩=高考成绩÷660×600+校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3.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六、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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