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招委办〔2017〕17号
 
各市(州)、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规定,现将《青海省2017年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流程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健全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有关高校对资格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考区招办进行严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
二、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各考区招办、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尽早开展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招生服务及宣传工作。各地招办和中学要广泛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宣传服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广大学生踊跃报考。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等事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完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各考区招办、有关高校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各考区招办和中学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公示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母亲户籍地信息等。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四、严肃纪律,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考区招办、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有关纪律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青海省2017年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
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青海省2017年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2017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
(二)报考考生资格
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部分农牧民的“农(牧)业家庭户口”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件、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的(录取前审查原件和复印件),也可以选报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4月5日前,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各高校公布招生简章。
2.4月6日至2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考生所在考区招办和高中学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4月底,省招办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考区招办,各考区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招办。
4.5月16日至5月30日,有关高校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
5.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志愿填报时间及数量设置。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 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志愿填报同步进行,但高校专项志愿不在网上填报,采用纸质志愿填报。高校专项计划设置2个志愿。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提前本科批次之后、第一批本科批次之前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和有关学校公示。考生要根据考试成绩,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招办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17年青海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确定为青海大学。
(二)报考考生资格
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青海大学面向全省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最终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专项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地方专项计划与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同步在《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公布,同时与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
(五)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生源不足时实行复征志愿。
 
 
附件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
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2017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6.3万名。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 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3.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7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给有关高校。各省(区、市)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制订具体报名实施细则。
二、严格资格审核
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有关高校要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完善招生办法
1.完善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有利于完成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对于2017年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细化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考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3.优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要在深入总结近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完善招生办法,加大录取优惠,提高考生录取机会。鼓励高校根据考生申请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须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标注说明),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有关高校要加强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录取要求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高校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4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四、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采取走进直播间、举办专题宣传、开通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主动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2.加强考生帮扶和服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优化报名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简化招录程序,积极探索在当地开展考核或通过网络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核提供便利。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强化监督处罚
1.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有关高校要将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2.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2017青海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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