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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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说明
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办法”制定的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为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发挥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选拔人才中的作用,达到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优秀人才的目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使用范围和方法、附加说明等五项内容,是对“两依据一参考”中“一参考”的具体落实。
三、考察内容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四个方面。如:“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方面,主要考察学生高中的基础型课程学习成绩和自主选修学习和获奖情况等;“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表现和获奖情况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研究性学习经历与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参加科技活动,取得创造发明情况等。
四、应用范围及使用时间
从2017年起,学校将在春季高考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和秋季招生中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办法”中规定:在春季高考学校测试环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将根据考查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估,相关评估信息还将在面试时作为参考材料使用。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和综合能力测试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时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在秋季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公平性保障
“办法”中确立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以及“构建科学选才制度”四项基本原则。为了充分体现四项基本原则实施,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依据“办法”的考察要求,结合学校专业的特点,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集体评估。评估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
学校还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生及社会反映、人才选拔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使用“办法”,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