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解读

上海高考最新信息
2016/11/3
上海电机学院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解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和选才需求,我校研究制定了《上海电机学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并将在上海市春季招生、专科层次自主招生以及秋季普通招生录取中予以使用,并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二、使用目的
充分发挥上海市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参考作用,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才。
三、主要参考内容
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内容如下:
(1)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考察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参与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高中前五个学期基础型课程成绩,以及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情况。
(3)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学生高中阶段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动手操作能力,实践学习经历,以及获得与科创相关的研究性成果和奖励(证书)等情况。
(4)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的学生艺术活动和体育活动,并获得比赛奖励及证书等情况。
四、使用范围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根据我校春季本科招生专业的特点和专业对选才的需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将在学校“校测”环节进行重点考察和评价,根据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以及获得的研究性成果和奖励,综合考量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的使用
我校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中,在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的上述我校主要参考内容进行测评,择优录取。如需专业调剂时,则依据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兴趣爱好,学科特长等信息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秋季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我校在秋季高考录取中,在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的上述我校主要参考内容进行测评,择优录取。如需专业调剂时,则依据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兴趣爱好,学科特长等信息进行专业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