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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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学院2011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物流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英语、俄语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民考民学生预科期间学费为7500元。
第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奖项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 830008 联系人:潘老师 宋老师
联系电话:0991-4595603,4556133,4556051
传真: 0991-4556017
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
Email: zs@kj.xj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