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考改革录取机制_2016高考

吉林高考最新信息
2016/5/6
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严格执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吉招委字〔2015〕1号),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和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部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规范保留的加分项目,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杜绝加分资格造假问题。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行为,公开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保证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完善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强化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院校志愿,逐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中实行院校与专业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探索平行志愿投档,一档多投,增加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在保持现行录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探索一档多投。
5.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出台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学分积累转换的相关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推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和考试条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他们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