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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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5
2011年西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
【网络综合 - 西藏高考】
高考招生的加分政策历来备受关注。跟往年一样,2011年西藏自治区高考考生仍有众多的加分政策。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的,加10分;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烈士子女,加10分;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 加10分。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并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等情况,均加20分。
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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