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天津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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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7
201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在津招生章程
一、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警备区负责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截止当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政治考核工作 政治考核主要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所在的县(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四、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人员从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的院校中选派,必要时也可从警备区抽调。市高招办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军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市高招办及时向警备区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考生的名单,会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其中,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根据总政治部统一安排,今年,天津市作为全国招生工作体能测试试点之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队列(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齐步、正步)、俯卧撑和仰卧起坐,测试结论分为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三)体格检查 面试、心理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考生体检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体格检查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市高招办根据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指挥类、非指挥类;文科、理科;男生、女生,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录取考生时,如招生院校各专业类别生源充足,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录取,不同专业类别之间一般不进行调整。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协助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向招生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如不具备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六、附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在津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地方普通高校在津招收国防生,遵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由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警备区负责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截止当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政治考核工作 政治考核主要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所在的县(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四、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人员从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的院校中选派,必要时也可从警备区抽调。市高招办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军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市高招办及时向警备区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考生的名单,会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其中,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根据总政治部统一安排,今年,天津市作为全国招生工作体能测试试点之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队列(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齐步、正步)、俯卧撑和仰卧起坐,测试结论分为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三)体格检查 面试、心理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考生体检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体格检查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市高招办根据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指挥类、非指挥类;文科、理科;男生、女生,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录取考生时,如招生院校各专业类别生源充足,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录取,不同专业类别之间一般不进行调整。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协助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向招生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如不具备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六、附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在津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地方普通高校在津招收国防生,遵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由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