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谚语王子犯法与什么同居

高中知识
2022/1/6
1.关公说了一句话说王子犯法与遮民同罪是什么成语
一视同仁。
关羽(?-220年),本字长生,后改字云长,河东郡解县(今山西运城)人,东汉末年名将,早期跟随刘备辗转各地,曾被曹操生擒,于白马坡斩杀袁绍大将颜良,与张飞一同被称为万人敌。
赤壁之战后,刘备助东吴周瑜攻打南郡曹仁,别遣关羽绝北道,阻挡曹操援军,曹仁退走后,关羽被刘备任命为襄阳太守。刘备入益州,关羽留守荆州。
建安二十四年,关羽围襄樊,曹操派于禁前来增援,关羽擒获于禁,斩杀庞德,威震华夏,曹操曾想迁都以避其锐。后曹操派徐晃前来增援,东吴吕蒙又偷袭荆州,关羽腹背受敌,兵败被杀。
关羽去世后,逐渐被神化,被民间尊为“关公”,又称美髯公。历代朝廷多有褒封,清代奉为“忠义神武灵佑仁勇威显关圣大帝”,崇为“武圣”,与“文圣” 孔子齐名。《三国演义》尊其为蜀国“五虎上将”之首,毛宗岗称其为“《演义》三绝”之“义绝”。
2.关公说了一句话说王子犯法与遮民同罪是什么成语一视同仁。
关羽(?-220年),本字长生,后改字云长,河东郡解县(今山西运城)人,东汉末年名将,早期跟随刘备辗转各地,曾被曹操生擒,于白马坡斩杀袁绍大将颜良,与张飞一同被称为万人敌。赤壁之战后,刘备助东吴周瑜攻打南郡曹仁,别遣关羽绝北道,阻挡曹操援军,曹仁退走后,关羽被刘备任命为襄阳太守。
刘备入益州,关羽留守荆州。建安二十四年,关羽围襄樊,曹操派于禁前来增援,关羽擒获于禁,斩杀庞德,威震华夏,曹操曾想迁都以避其锐。
后曹操派徐晃前来增援,东吴吕蒙又偷袭荆州,关羽腹背受敌,兵败被杀。关羽去世后,逐渐被神化,被民间尊为“关公”,又称美髯公。
历代朝廷多有褒封,清代奉为“忠义神武灵佑仁勇威显关圣大帝”,崇为“武圣”,与“文圣” 孔子齐名。《三国演义》尊其为蜀国“五虎上将”之首,毛宗岗称其为“《演义》三绝”之“义绝”。
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诗句吗不是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是在《秦香莲》等包公戏曲里经常可以听见的台词,听起来耳熟能详,是一条民间广为流传的俗谚。
而且这条俗谚很有一点今天所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味,直到当代仍然时常被引用。 于法无据的俗谚 不过这句俗谚却和我们从中国法制史上得到的普遍印象相抵触。
因为古代法律里意思相反的条文真可谓是不胜枚举,古代史书中与此相反的例证也可以说是俯拾皆是。 从法律上来讲,据说西周时法律就有“八辟”的制度,有八种人犯了死罪是不可按照法律处罚的,而应该由朝廷最高级大臣讨论后再上报国王定夺。
这八种人里第一种就是国王的亲戚。而且据说西周法律有一条“刑不上大夫”的原则,贵族大臣犯罪是不受刑罚处罚的。
这样的制度是儒家最高的政治理想之一。因此据说当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向全体平民公布了法律后,晋国的大夫叔向就写信去批评他,说他这样做会使国家灭亡,会使自己断子绝孙。
可是到了公元前513年,就连晋国本身也公布贵族平民统一适用的法律,据说孔夫子为此叹息晋国失去了尊重贵族的“度”,“贵贱无序”,以后看来只能是亡国了。 战国时兴起的法家思想强调“刑无等级”,要求取消贵族的特权。
商鞅提倡“自卿相以至大夫庶人”,犯罪都同样处罚。不过在他主持秦国变法时,太子犯法,他下令处罚的是太子的老师,一个割鼻,一个毁容。
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但是并没有说王子也要同样按法处罚。可见哪怕是最激烈的法家,要求的还只是卿相大臣的“刑无等级”。
因为如果王子犯罪要按法处罚,那么国王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裁呢?这个问题却是个讨论的禁区,没有哪个学者、政客敢于拿这个问题去冒犯国王或皇帝的虎威,这或许也可以说是韩非在《说难》里提到的人主那块不可触及的“逆鳞”。所以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把“刑无等级”控制在卿相大臣以下。
汉朝开始逐渐明确将改造以后的儒家理论作为政治和法律的指导原则。后代的法律有大量的优待贵族大臣的内容。
比如皇亲国戚是由“八辟”转化而来的“八议”制度的头号对象,犯一般的罪行直接减轻一等处罚,犯死罪要经过朝廷最高级大臣的讨论,经皇帝的批准才可处罚。其他的特权还有“上请”(犯罪应向皇帝请示才可判刑)、“收赎”(犯了罪出钱财抵罪)等等。
一句话,仅就法律而言,古代是从不承认“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 只有造反的王子才会被处罚 当然,如果王子胆敢图谋造反的话,自然是要和普通百姓一样严惩不贷的。
儒家典范人物之一的周公,辅佐成王统治天下,亲兄弟管叔、蔡叔造反,都被周公下令处死。以此为例,凡是被戴上了谋反帽子的王子从来是不得好死的。
历代法律都规定,如果是谋反大逆、图谋叛变之类的重罪都不得享受“八议”特权。 而从史籍的记载来看,王子犯普通的罪行和平民同样按照法律处罚的事例也实在是太少有了。
最著名的莫过于隋文帝杨坚处罚自己儿子杨俊的故事。杨俊是隋文帝的第三个儿子,封为秦王,任命为并州总管。
他在任上大兴土木,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超过了法令规定的规格。又放债取息,盘剥百姓。
隋文帝得知后罢了他的官,召还京师居住。大臣们都认为秦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不必如此严厉。
隋文帝却说:“法不可违。我是五个儿子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另外制定皇帝儿子遵守的法律?周公那样伟大的人物还杀了造反的兄弟,我比周公差远了,怎么能够破坏法律呢。”
结果杨俊郁郁不得志而死。但是对于这件事,史书的评价却是认为隋文帝对自己的孩子过于刻薄,所以隋朝才两世而亡。
包公戏剧形象原来是个大侦探 那么难道说这条俗谚是无中生有吗?当然不会。敢于明显和法律对着干的俗谚是很少会被记录在小说、戏曲里的。
如果仔细查阅古代的小说、戏曲材料,就会发现在元明以后的文艺作品中,“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才成为常见的俗谚。 给现代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的《秦香莲》、《铡美案》等包公戏实际上是在将近20世纪时才出现的剧目,里面宣传的法律观念实际和故事所描绘的宋代社会差别很大。
元代杂剧里的包公戏,如《遭盆吊没兴小孙屠》、《林招得三负心》、《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等,大多把包公描绘成一个能够侦破疑案的大侦探。 关汉卿塑造的包公形象 从流传至今的元代杂剧剧本来看,是关汉卿首先着重将包公塑造为一个和权贵斗争、执法如山的法官形象。
在他编写的《包待制三勘蝴蝶梦》这部以破案为主线的戏剧里,他为剧中受害人的妻子写了这样的唱词:“若是俺到官时,和您去对情词,使不得国戚皇亲、玉叶金枝,便是他龙孙帝子:打杀人要吃官司!”这就很有点“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意思了。 在另一部《包待制智斩鲁斋郎》里,“权豪势要”恶霸鲁斋郎公然夺人妻子,包公收留受害人流落的子女,矫诏斩了鲁斋郎,自道:“为鲁斋郎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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