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27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院航海类专业要求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Luo视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Luo视4.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           

 

二、单独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总计划1200人,招生专业涵盖全部专业,其中招收春季高考考生计划400人,招收夏季高考考生计划80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可点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查看。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3月12日-4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办法:考生可于3月12日-4月7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s.qdgw.edu.cn),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及其他要求填报的相关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院于4月8日将报名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4月9-10日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三)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须在4月11日16:00前到我院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及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获奖证书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现场确认时统一缴纳;           

4、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四、考核

我院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考核+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考核科目及形式

1、文化基础考核。文化基础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夏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一套试卷,语文和数学各占70分、英语占60分,文化基础考核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春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课程一套试卷,每门课程100分,文化基础考核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和时事政治)。           

(二)考核安排

1、文化基础考核时间为4月12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4月12日上午11:00-11:30,共30分钟;           

3、考核地点: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4、考场安排于考试当天公布。           

(三)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核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命题、考核与评卷

1、文化基础考核及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1日前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省教育招生考试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4、学院4月21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须签字承诺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6、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一)免试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我院报名,并按要求填写《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免试入学申请表》,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考生如不能来校报名,也可于4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传真至我院招生办公室(传真:0532-81735188),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院在复印件上盖章。我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免试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于4月21日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1、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2、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八、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3月12日-4月7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4月8日           

考生资格审查            

4月9-10日           

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4月11日           

考生到校现场确认信息,办理考试手续            

4月12日           

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核(文化基础考核+综合素质测试)            

4月15-16日           

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考核成绩            

4月21日前           

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预录取结果            

4月21日           

上报录取考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4月底           

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九、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核及录取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传真电话:0532-81735188         

官方 QQ:502599034           

学院网址:http://www.qdgw.edu.cn

报名网址:http://zs.qdgw.edu.cn

友情提示: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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