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高职招考录取通知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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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8
福建省教育厅下发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通知 要求不得恶性抢夺生源
人民网福州3月17日电 (林长生)17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发出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获悉,福建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对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建立健全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通知要求,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通知还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工作。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高校制订的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录取规则、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等内容),须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该消息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学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疑释惑。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