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4342
    三、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芜湖市三山区浮山路68号
    七、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院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原则,合理选择相应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取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待业人员等。
 
二、招生计划
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资格
1、取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待业人员等。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成绩合格。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2015年4月13日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18928、3916592  181****3300
报名通讯地址:芜湖市三山区浮山路68号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41080
三、测试形式与成绩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课与基础技能测试。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①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
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②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
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自主招生加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总成绩=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四、测试内容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测试,着重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思想品德、基本常识等,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形式为笔试,总分300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对口专业技能(合卷考试),测试范围参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测试时间120分钟,测试以分专业考场笔试方式,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对口专业技能100分。
3、自主招生加分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
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5)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仅限球类、田径)及以上证书或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加10分。
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2015年元月1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方案通过后进行自主招生宣传;
2、3月6日—4月13日在我院网上报名;
3、4月14日现场审核免试考生材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
4、4月14日公布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测试对象名单”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课和基础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5、4月15日考生报到确认,领取准考证;
现场需要提交材料:
普高考生
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加分材料复印件一份。
中职考生
①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加分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到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核实,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6、4月16日进行测试;
7、4月17-19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
8、4月20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9、4月27-29日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10、5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
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根据《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附件1)具体实施。
二、免试入学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中职毕业生将直接录取到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高中毕业生参照考生填报志愿以及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两项及以上国家认定核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三、参加测试的考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别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逐一录取。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基础部分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选考对应的专业中逐一录取。
四、其他说明
1、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三天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4月27-29日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2、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
3、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测试,若被正式录取,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考生信息。考生所有填报信息或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18928  0553-3916592  181****3300 (3月6日—4月13日工作时间开通)
校园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院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为确保“实名推荐制”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第二条 “实名推荐制”面向安徽省内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施行。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
第三条 “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具备条件的学校校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和本人名义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就本校办学特色、生源质量等情况阐明申请理由。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材料,初审出推荐学校、推荐名额和专业等有关信息,并报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出最终结果。
第五条 根据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学校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荐名额、专业等有关信息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向获得推荐资质学校提供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章  推  荐
第七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户籍,并获得当年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准考证号;
二、已参加我院本年度自主招生报名,且报名成功;
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所读专业(科类)与推荐专业(科类)应属同一专业大类或同一科类;
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六、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
七、推荐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前40%以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所有课程等级在C等(含)以上;
八、推荐学生学籍必须在推荐学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四、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学校,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第十条  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当具备至少以下环节:
一、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二、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三、公示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
四、推荐学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校需按照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操作办法,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第四章  考核录取
第十二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就读学校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招生办公室对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校长所推荐的学生以及推荐理由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的专业,参考推荐学校推荐专业进行直接录取。
第十五条  推荐学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得参加其他院校的自主招生等其他形式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与当年自主招生其他类型录取的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学校和校长的推荐资质。
第十九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同时取消其参加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资格,并将该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为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和获推荐的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作为今后推荐资质遴选的依据。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时间: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27日
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时间: 2015年3月28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5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学校名单。
第二十三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时间:2015年3月29日-3月31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网对获得2015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推荐学校名单和推荐专业及名额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报送推荐材料
时间: 2015年4月12日(9:00-17:00)
方式:推荐学校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 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 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 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 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地点: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芜湖市浮山路68号)。联系电话:0553-3918928、3916592、181****3300。
第二十五条  审核推荐材料
    时间: 2015年4月14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第二十六条  推荐生信息公示及预录取
时间:2015年4月14日-15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网对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正式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为《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2月6日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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