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5年高职单招简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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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9
八、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九、招生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面向中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也不得因宣传而影响中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招生学校要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学生报考我省的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等,引导学生通过进入高等职业学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海南的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招生管理
高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考试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按照我省制定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务、评卷等要求,认真组织文化知识、职业技能测试的测试。选聘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测试试题,试题的命制需按照秘密级的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同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免考、免试材料。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本校及中职学校的教师组织生源,严禁通过权钱交易恶性争夺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超前入读的考生。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招生学校要开展“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说明:1.招生学校需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考生做出“合格,同意报考”或“不合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考生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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