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5年高职单招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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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9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学生(符合录取相关条件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016年9月才可入学就读)。
3.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6日8:00至20日17:30。
(三)报名程序
1.考生在3月16日8:00至20日17:30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4月8日至9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3.缴纳考试费用(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
4.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4.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
5.在校二年级学生证明(在读二年级考生提交);
6.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8.单位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
9.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10.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