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3)

吉林高考最新信息
2014/12/2
(十一)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时须交验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登记表》。
(十二)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等体育类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十三)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
1.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报名:
(1)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户籍于2014年11月15日前迁入我省的,可在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6年高考起,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方可在我省报名。
(2)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地区教育局批准,报省招生办备案。
2.原籍在我省、户籍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又迁回我省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报名。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4.户籍、学籍(考籍)不一致的考生,由考生学籍(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主管局长签字,并盖章负责。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省招生办。
从2016年高考起,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其学籍(考籍)、就读学校所在地必须与户籍一致,否则不允许在我省报名。
(十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2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六)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
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证明),考生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转入),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七)应届户籍迁入我省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应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应届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必须在学籍(考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不允许在非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借读。
(十八)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考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常驻户籍(三年以上,按当年9月30日计算)。
3.具有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高中满三年学籍(按当年9月30日计算)并连续就读。
七、报名资格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各地不得承诺资审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审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及考生本人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异地重复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省招生办将对各地资审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并对各地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考生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