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动画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

吉林高考分数线
2014/10/21
二、吉林动画学院2014年各省录取批次及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一)专业认可方式
1、所有美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详见下表
(二)各省录取批次及省代码
国标代码: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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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代码 |
省份 |
录取批次 |
专业认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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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本科三批提前批次 |
美术类专业认可新疆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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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内蒙古 |
本科提前B |
认可区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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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二批C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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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
北京 |
本科提前批 |
1、播音类、编导、戏文、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表演专业认可我院院校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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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艺体本科二批 |
1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类专业认可我院校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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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本科提前批 |
认可海南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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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本科一批 |
1、播音、戏文、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表演类专业认可我院校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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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二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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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
天津 |
艺术类独立学院 |
1、播音、戏文、编导、表演类专业认可我院校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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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本科提前批 |
1、播音、戏文、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表演类专业认可我院校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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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陕西 |
提前本科批 |
认可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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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重庆 |
艺术本科(美术) |
认可重庆市相关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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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艺术类本科B |
认可福建省相关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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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1 |
河南 |
艺术类本科B段 |
专业认可河南省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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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三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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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艺术类三批本科 |
1.播音、表演、编导、戏文学、美术类专业分别认可辽宁省相关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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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本科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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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浙江 |
艺术第二批 |
认可浙江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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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科第二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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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艺术本科二批 |
认可甘肃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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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 |
山西 |
二批本科A |
美术专业认可山西省美术统考合格成绩,播音与主持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分别认可山西省播音主持、编导类、表演专业联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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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省统考独立学院本科三批 |
美术类专业认可安徽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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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艺术本科二批 |
其他专业认可校考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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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科本科三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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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 |
贵州 |
艺术体育三本 |
美术类专业认可区统考,其他专业认可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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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三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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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
江苏 |
艺术民办2小批 |
播音、编导、摄影、影射摄影与制作、表演专业认可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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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民办1小批 |
美术类专业认可江苏省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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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三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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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第二批A段 |
1、播音类、编导类、戏文、表演专业认可我院专业考试合格成绩;2、美术类专业认可吉林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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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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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东 |
二批本科B类 |
1、播音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编导类、戏文、表演专业认可我院专业考试合格成绩;2、美术类专业认可广东省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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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 |
湖北 |
艺术本科三批 |
1、播音类、编导类、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认可我院专业考试合格成绩;2、美术类专业认可湖北省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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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9 |
湖南 |
本科二批 |
认可湖南省相关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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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 |
四川 |
艺体本科 |
认可四川省专业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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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 |
江西 |
提前本科(一) |
1、美术类专业认可江西省美术统考合格成绩。2其他专业认可我院校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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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二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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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本科三批 |
1、播音、编导、表演、摄影专业认可我院校考合格成绩;2、美术类专业认可河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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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三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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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3 |
黑龙江 |
二批本科艺术院校 |
1.美术类专业认可黑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2.其他专业认可我院校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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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三批 |
非艺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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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 |
云南 |
本科三批 |
美术类专业认可云南省美术统考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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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 |
宁夏 |
三批本科 |
1.美术类专业认可宁夏美术统考合格成绩。2.其他专业认可我院校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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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提前本科 |
2、认可青海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
三、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个别专业可能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按合成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进入计划的200%,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成分=文化课分数×0.4+专业课分数×0.6;其他专业合成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 (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
3.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4.院校志愿: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总体计划仍有空额,则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
5.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同分录取原则:艺术类考生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英语、语文(表演专业在专业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英语、语文。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
7.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8.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文理兼招(不做文理科单独计划)的省份,投档后文理科考生分开排序录取。
9.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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