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2012/2/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行业上隶属__公司,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五条 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六条 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__厂共有财产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元,流动资金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元,分__年缴纳。
其中:
__年度__元;
__年度__元;
__年度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的折旧基金和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三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承租人是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或副厂长。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 承租人对__厂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 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