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成员责任书

责任书
2011/10/18
一、董事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董事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的董事不得迟到、不得早退。若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迟到者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早退者,视为自动放弃董事权利并取消董事资格。
三、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必须由董事本人亲自按时出席,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四、董事不得擅自采用非正常方式,干扰、诋毁、影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决策措施的正常执行与落实。
五、公司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六、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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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