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基层民警学习"五条禁令"自查报告(2)

自查报告
2012/2/27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公安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公安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所说的,颁布“五条禁令”,是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因为,我们公安民警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在“可为可不为”的时候,往往在“一闪念”之间,我们还是放纵了自己。有了“五条禁令”,我们有了行为之“规矩”,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别人也会因为这“规矩”而理解我们。禁止了饮酒等行为,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
让这“五条禁令”之“规矩”,来铸造我们公安民警行为之“方圆”吧!相信通过对“五条禁令”的严格执行,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刮目相看并大加赞赏的,我们有信心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