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建设、施工治安防火安全协议(2)

合同样本
2012/9/5
损失,需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可对乙方处以 200 元罚款。
1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乙方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将生活费、工资等发放到自己职工手中,如因生活费、工资等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14、因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安监部门、消防监督部门等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其 他
2、本协议系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主合同相关内容与本协议不尽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结 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