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委托合同书

合同样本
2011/10/19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
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总设计费的40%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只需进行细节调整时,甲方应当付总设计费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总设计费的10%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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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