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样本
2011/10/14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1年月日止,共1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乙方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日常法律服务,包括;
1、对甲方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甲方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甲方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为甲方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甲方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甲方单位的重大经济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3、不定期向甲方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4、应甲方单位的要求协助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导。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1、为甲方单位的诉讼案件起诉、进行分析和判断,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为甲方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咨询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甲方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甲方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办理甲方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包括:
1、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加分那个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