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2)

合同样本
2011/10/11
转让房屋在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气、通讯费由甲方承担,其余均由乙方承担。
转让房屋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物管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该套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套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套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套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自付清全款之日起,甲方以现状转让的房屋归乙方占有、使用,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第十条甲方保证并承诺: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完全履行或者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转让房屋转让事宜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或者类似法律文件。
2、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承担由于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及承诺:
在本合同的谈判和协商以及签署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的、真实有效的;
2、乙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就转让房屋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向乙方做出全面、充分的披露和说明,乙方已明确知晓并通过调查与核实,全面、充分地掌握了解转让房屋的现状、瑕疵及风险。乙方承诺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本合同项下转让房屋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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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确认,对转让时已明示了权属手续不完备或有瑕疵的转让房屋,乙方已根据转让时的信息知晓该资产权属不完善或有瑕疵状况,并同意自行办理权属完善及变更手续。
5、乙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承担由于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房屋市值双倍赔偿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以现状受让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如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用地,则由乙方按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鉴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