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2)

学校工作计划
2012/2/11
张 军(副教导主任),负责学校电教类、实验类、图书类财产、活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各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排查教室和寝室安全隐患、收缴学生涉安危险物品,制止学生涉安危险活动,处理班级安全事故等工作。
(3(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各教职工是其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课堂教学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活动(含三餐)安全由值周人员负责,学生午休就寝由宿舍值班人员负责,食堂安全卫生工作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开水供应由锅炉工负责,学生集体活动“谁组织,谁负责”,电线电路由侯金波负责,小卖部由业主负责。
(4)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与教职工、商店业主签订,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各教职工必须对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足够的认识,尽最大努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一般性的安全事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识,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安全工作,按时完善安全工作资料。
2、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1)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办好安全教育专栏。
(2)深入学习学生自护自救知识,强化安全防护训练。
(3)进一步深化“警校共育”工作,依托党政、公安,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督促班主任上好安全法制教育课,继续聘任法制副校长,积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举办好安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落实宣传教育。
(4)开好校会、班会、夕会,继续加大值周值日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总结安全工作,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参与的安全工作培训会、工作会、总结会。
(5)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采取有效形式,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和《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增强师生对防火、防毒、防灾、防盗、防溺、防饮食中毒、防雷电以及交通法规、安全用电、校内外活动等各方面安全知识的了解,严禁教师歧视、辱骂、追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在全体师生中深入开展以“讲一个安全故事,提一条安全建议,查一处安全隐患,写一条安全警示语,当一天安全巡视员”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五个一”活动,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树立全员安全的工作模式。
(7)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健全的心理品质和积极向上的人格意识,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
(8)校内重要地方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利用板报和公示栏做好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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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措施,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对安全工作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1)强化学生上学放学时的路队制,小学一、二年级及幼儿学员严格实行家长接送制度。通过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走,不随意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向车辆投掷物品,严禁学生骑摩托车、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