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运动”纪念活动的通知(2)

五四青年节
2012/4/20
(一)五•四前夕,举办第八届“xx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山水园林化生态县”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优秀的青年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青年创业建功。
(二)4月29日,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纪念五•四运动八十七周年暨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团的工作先、优、模表彰大会”。
四、活动要求
(一)纪念活动要立足于基层,既要隆重热烈,又要勤俭节约,力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各基层团委要以弘扬五•四爱国主义为题,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广大青年学习方正历史,开展切实可行的主题活动,使五•四纪念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生动活泼。
(三)各团委(总支)要加强对纪念活动组织领导,指定专人抓好落实。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请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团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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