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第一学期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

事迹材料
2011/1/14
2010-2011年第一学期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社保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7号)和《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2010年1—6月在编教职工38人)。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发放形式
教职工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统一发放,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奖金(现金)。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和学年奖四部分构成。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