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督察工作实施方案(2)

实施方案
2012/2/27
(四)对局机关督察的主要内容:
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上级部门催办、督办的事情有无拖拉、延误,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3、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
4、有无迟到、早退等市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情形。
四、督察措施
1、督察工作方式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可以通过听汇报、查阅案件卷宗和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法进行公开检查,也可以采取不通知被检查单位,通过采取办事、咨询、探访有关场所、找当事人了解情况等方法进行暗访检查,还可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暗访检查。
2、督察工作采取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和常规督察等形式。专项督察由年初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督察主要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和本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常规督察主要是组织纪律、工作环境、来信来访等方面进行。
3、每季进行督察通报。局督察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督察队每季度出一期督察通报,对一些好的做法给予推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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