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4)

论文致谢信
2012/2/16
2.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建议,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学校和院系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虚心向所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学校争取荣誉。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要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要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按降低一级计。
5.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计。
6.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凡发现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成绩以不及格计。
7.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如果学生自愿重修,可及时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进行,重修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8.开题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方案拟定论证以及实施计划等)封面采用学校统一格式。
9.工程设计类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类工程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零号图纸2张;以实验为主的技术类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报告;软件设计类课题应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项目总结;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有中、英文对照的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的字数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一般3-8个。
10.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必须附所摘录或引用的有关参考文献。
11.正式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和院系规定的格式要求,不符合者指导教师有权要求退回重写,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12.正式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之前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校方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对外发表。
13.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时,按①封面、②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③目录、④中文摘要和关键词、⑤英文摘要和关键词、⑥(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fANwen/lwzxx,范文大全)正文、⑦致谢、⑧参考文献等内容次序装订,封面使用学校统一格式。
14.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1~2周,必须把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审阅,填写评审意见,同时学生应做好答辩准备。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与成绩考核
1.开题报告的评阅
学生应在毕业学期前4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第5周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文献阅读和开题报告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及对所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该领域的国际、国内水平的熟悉了解程度写出评价意见,并决定学生是否可以开题,有条件的院系可以组织开题答辩。无开题报告或指导教师认为开题报告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下一步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
第6周以后,院系和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将分别组织对学生开题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中期检查或抽查,同时要及时通报中期检查或抽查的结果。
3.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从完成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开始,至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学生应按要求把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本,连同图纸、计算书、实验报告、上机成果等作为附件送交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评阅。要求教师在评阅时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按院系规定的答辩时间和地点组织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要求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要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情况,回答答辩组成员的提问,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院系可自行规定,一般为10-20分钟。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中的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分别对应百分制总评成绩中的100—90、89—80、79—70、69—60和60分以下,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综合评定,比例为4:2:4。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考核:①学生的能力水平(包括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设计能力、应用文献资料能力、计算能力、实践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创新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②毕业设计(论文)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结构、图纸质量、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等);③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④整个过程的工作态度;⑤纪律及考勤情况。
“五级制”成绩中的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可参考以下标准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具体制定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