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合作协议书(2)

经营合同
2012/4/24
9.甲方除应负责上述条款的责任与义务外, 还应承担分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中所有与甲方有关条款的责任。
10.快件价格的变动应提前30天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 商定价格从次月执行。现行快件价格见附件。
1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文件、样品遗失,甲方按每(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件赔偿80美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免费寄送服务。
12.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 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3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 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 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